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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慎签4种存在侵权的合同

2015-03-23 16:51  长安青年网

春夏之交,毕业生即将离校,一些大学生已经或正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在这过程中,不少人存在疑问,例如签了就业协议还用签劳动合同吗?签约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如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呢?

慎签几种存在侵权的合同

近几年来,由于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例增多,求职者也日益注重劳动合同的签订,但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们由于没有经验,缺乏识别合约中存在侵权行为的能力。笔者调研走访后,总结出毕业生以下几种劳动合同慎签。

一、“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订,抱着“你不干总有人干”的心态,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求职者利益涉及很少,且不征求求职者的意见。这类劳动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去年,柳慧、邵莹、康丽等人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头半年必须接受公司技能培训,公司负担主要培训费用,但是为了促使职工自觉端正培训态度,要从工资中酌情扣除部分培训费用。之后,这家物流公司不但半年才发一次工资,而且发工资时,扣除工资的40%作为个人培训费用。柳慧等人愤而辞职,并提出索赔,不料物流公司老总双手一摊:“这可是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柳慧等人才感觉当时签合同时太草率,没细看其中的条款,合同完全倒向了用人单位,不得不感叹刚走出校门就被人上了心酸的一课!

二、抵押合同

现在还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把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并在劳动合同中确定下来,当员工辞职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的财物。尽管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一直坚持查处此类合同,但一些用人单位还是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态,索要抵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等。

在校大学生江冰去年暑假到一家饭店打工,等秋季开学领取工资时,饭店老板却坚持从抵押金中扣除所谓的“工装费”、“培训费”。直到江冰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时,饭店老板才不得不退还了扣下的抵押金。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有义务给职工提供工作劳保服装和劳动培训,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三、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大学毕业生吴天奇、刘运生等12人在一家酒厂上班,发工资时被告知因为没有完成白酒销售任务,50%的工资只好用白酒抵顶。当小吴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时,酒厂厂长便拿出了合同,一份合同是对外的,工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具体事宜只简略说明相关事项由企业与职工商定;而对内的合同则具体规定职工必须完成所分配的白酒销售任务,否则可用白酒顶抵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用产品和实物顶抵工资。小吴等人立即到法院立案,酒厂厂长得知情况,自知理亏,迅速到法院申请调解,补发了他们的工资。

四、生死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出现求职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条款。这类用人单位多为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毕业生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学习机电自动化控制的许立明到一家电器修配厂上班,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操作规程不够严格,原本谨小慎微的小许刚上班一年就出事了。一天,他在三楼阳台上维修一台自动化控制机床时,恰遇雷电天气,被雷电击伤,右臂截肢三分之二。小许及其父母亲朋向企业索赔,屡遭拒绝,企业方表示:“合同写的很清楚‘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况且雷电击伤,与企业无关。”无奈小许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认为,虽然许立明是雷电击伤,但是企业管理不善,像雷电交加的情形,企业还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维修机床,明显存在过失,应当予以赔偿,经调解,企业最终赔偿小许各项费用16.85万元。

毕业生签约时一定要慎签上述四类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侵权行为,毕业生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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