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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妇联印发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桂芳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张桂芳,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政协富县第九届、第十届委员会常委。自2001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坚守的司法初心,她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理与情理相互交融,特别是在家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张桂芳创新审判模式,打造温馨审判场所,将家宁国安理念深入贯穿家事审判全过程,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向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当事人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乡土文化与法治文化密切结合,充分发挥两说一联优势,推动形成了家事审判12344工作法。
近3年来,张桂芳审结民事案件392件,其中调撤242件,调撤率61.7%。2021年以来,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共审结家事案件647件,调撤395件,调撤率61%,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讯员 姜建斌 高丽娜 记者 任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