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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安康全市两级法院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回应新时代对法院工作的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高质量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审判执行案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安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1年,岚皋县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岚皋县某旅游度假区项目,开工建设7幢别墅、20幢住宅用房、8幢2层商铺用房,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2014年5月15日,5#、7#楼1-2层,建筑面积782.81平方米,8#-16#楼1-7层212套,建筑面积29060.83平方米,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5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处于停摆状态,成为当地有名的“烂尾楼”,信访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城市形象受损。2017年3月8日,该公司向岚皋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岚皋法院受理后,确认债权76笔,总金额150399567.33元,债权人会议决定通过竞买方式处置某开发公司资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岚皋法院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沟通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岚皋县委县政府在资产竞买、债务处置、项目审批等环节积极协助,共同促进破产资产处理。经法院依法推动,2020年4月1日,岚皋县政府审定《某旅游综合体盘活处置方案》,以停摆房地产现状为限,由岚皋县A公司以8500万元收购某开发公司。11月9日,破产管理人与岚皋县A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合同》并完成资产交割。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岚皋法院裁定确认该方案。某开发公司资产得以盘活,项目开发建设得以重启。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2022年12月20日,破产管理人申请终结某开发公司破产程序,岚皋法院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系安康首例审结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涉及财政、金融、劳动、土地、城建等政府职能部门,需由政府主导、法院主办。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办案中充分释放破产制度效能,畅通府院联动机制,打破资产处置僵局。通过引入新的建设单位,顺利实现“保复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昔日“烂尾楼”成为当地“新地标”,案件审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