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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政府值班人员会同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在安全生产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处民房内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接到举报后,榆阳大队立即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及当地政府人员前往核实、查处。经大队执法人员现场查实:住宅房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大中小共49罐,其中50公斤5罐,15公斤42罐,5公斤2罐。现场扫码显示燃气均合格,但房主无任何销售代售许可、无任何其他相关证件,液化石油气罐部分存放在小房、部分暴露在室外,且存放所属区域为居民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或引起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郭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下一步,榆阳大队将联合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燃气罐存储隐患排查工作,紧盯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营造榆阳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为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