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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试行)公布明年起陕西省高考艺考将开设音乐类、舞蹈类等6类省级统考

2023-04-03 08:14  西北信息报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近日公布《陕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方案》提出,陕西省将大力推进艺术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全省统一组织考试,2024年起陕西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类省级统考,不再组织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戏曲类专业的考试方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可在陕西省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除教育部同意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外,其他高校(专业)均不得组织校考。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

《方案》提出,要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在考前主动向学校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方案》提出,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吕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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