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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微信群、直播间,“股票大师”专业荐股,“股民”起哄烘托,“专员”指导开户,以小博大,短短一两天就能赚“好几倍”,尝到“甜头”的股民们没有想到的是,这其实是一个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骗局。日前,西安雁塔法院宣判了一起利用虚拟股票交易软件为欺骗手段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申某等26人的诈骗团伙获刑。
据悉,2018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申某等人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先后运营“某股盈”“某某红”“某通盈”等虚拟股票交易软件,通过模拟国家股市大盘走势,按照1∶10配资比例强行配资机制,自动平仓机制,诱骗被害人在该软件平台内频繁交易,从而骗取高额建仓费、递延费、强制平仓费等,导致被害人资金亏损进而实现平台盈利,且该平台并未对接真正的股市大盘,资金也未流入国家监管账户。
期间,申某联系刘某在获取的源代码基础上进行修改、更新,开发自有股票配资平台程序,与曾某某、方某豪、王某冬、李某军等人先后在西安、合肥、杭州三地注册多家公司,合作共同运营推广涉案股票配资平台,出资、租赁办公场所、购置设备,并招募业务总监、业务员朱某某、田某等人,从网上购买客户资源,以电话询问客户是否炒股的方式,对有意向的客户通过添加微信推荐炒股配资,再按照统一的话术,以“10倍杠杆”配资为诱饵,发送炒股指标、虚假盈利截图等引诱客户在平台充值投资炒股。
赵某通过在微博、微信虚构“炒股大师”等身份,诱使被害人加入微信群、直播间,再由其他员工冒充水军烘托直播气氛,骗取他人信任,引导被害人在平台“投资股票”,从而非法获利,总涉案金额共计1694万余元。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王某冬、方某豪、李某军等2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
最终,结合被告人申某等各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雁塔法院认定曾某某等22人为从犯,以诈骗罪分别判处26名被告人三年又二个月至十三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四至八十万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广大社会公众,买卖股票、期货、基金等,一定要摆正心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在正规平台购买,不要轻信陌生人的投资推荐,谨防陷入投资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