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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正飞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既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又危及广大群众的头顶安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座座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由高空抛物导致的悲剧一再发生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为何频频出现?有没有破解之道?
屡见不鲜的高空抛物
近日,家住安康城区西津城小区10号楼的市民罗先生,讲述了自己和女儿遭遇高空抛物的惊险一幕:那晚10点左右,我骑着电动车接上完辅导班的女儿回家,刚到楼下,面前砰一声巨响,吓了我们一跳。定神之后上前查看,发现到处散落着玻璃杯渣,还有一个很大的玻璃杯底。我意识到有人高空抛物,便抬头望去,未看清谁扔的,大声呼喊,也无人回应。电话联系物业公司,几分钟后,保安来了,我们要求他上楼查看,被他拒绝,他说只有身体受到伤害,报警后,警察才有权上楼调查,我们只能表示愤怒和无奈。事后,罗先生和家人在感到庆幸的同时,更感到后怕。
家住安康城区城市风景小区的高女士也遭遇过高空抛物威胁。她说:自己在厨房老是能闻到阵阵馊味从窗外飘来,直到有一次,正在做饭突然听到啪的一声。走到窗口查看后,高女士发现一堆面条正好落在腰线处。隔空喊了几声,并无人应答,事后高女士和家人自行处理了垃圾。但没过几天,垃圾又出现了,这屡扫不净的垃圾让高女士一家叫苦不迭。
高空抛物不光是城市的专属病,也正悄悄蔓延至农村社区。家住汉滨区洪山镇石狮社区的刘先生曾反映,社区安置点的居民曾从高空抛酒瓶、砖头等杂物,造成自家雨棚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石狮村村委会收到刘先生的反馈后,对整个社区广泛宣传,并在各个楼道张贴禁止高空抛物告知提示性文字,引导村民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了社区巡查,并且与电信部门联系,安装了监控,一经发现有人高空抛物,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打击。
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从2021年3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以来,岚皋、紫阳等地的人民法院对数起高空抛物案进行宣判。
2022年4月,紫阳一女子高空抛物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查,事发时陈某正高高兴兴地收拾自家新房楼顶,将房梁上多余的旧木棒推下院坝准备锯掉当柴烧。在扔第一根木棒前,陈某观察确认楼下无人后将木棒从房顶推下,在未再次确认楼下安全的情况下陈某将第二根木棒草率推下楼顶。此时,村民王某抱着孩子正从陈某家院子路过,陈某推下的第二根木棒正好击中王某孩子头部,导致王某孩子受重伤,后王某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未先行观察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从自家楼顶扔木棒,木棒砸中王某孩子头部,致使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21年12月,家住岚皋县某小区四楼的李某某因高空抛物获刑两个月。经查,李某某在家做饭时,因琐事心生怨气,遂将菜刀从窗户扔出,正在楼下乘凉的居民惊吓之余连忙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且承认自己此前曾多次从居住楼层向公共区域抛扔铁锅、不锈钢盆等物品。
2021年11月,丽某在旬阳某餐饮公司五楼的包间内宴请五位友人,一同就餐的还有朋友的孩子。后有人看见从丽某等人用餐的包间内抛掷出的石子,正好砸中吴某停放地面的车辆。经公安机关现场勘察,因丽某友人的孩子向窗外抛掷石子,该车前风挡玻璃、天窗、右侧后门等处被砸坏,经4S店维修,车损为48067.08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吴某提起诉讼,要求孩子家长和餐饮公司予以赔偿。旬阳法院经审理判决:丽某五位友人共补偿吴某车辆损失7690.73元,旬阳某餐饮公司赔偿吴某车辆损失9613.42元。
多方合力守护头顶安全
采访中,有不少市民对高空抛物现象进行探讨:高空抛物现象深究其内,是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与文明意识未能同步所产生的矛盾。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讲,都能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并能自觉拒绝高空抛物。但少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在过去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养成的习惯如此,吃不完的剩菜剩饭随手倒到窗外门外,或是被家禽牲口捡食,或是转化为庄稼所需的肥料。而进入高楼大厦之中,你扔一点,我扔一点,楼下就变成了垃圾场。原来随手扔的垃圾只有几米的落差,如今住进高楼动辄就是十几米、几十米的落差,小小的一枚鸡蛋都足以致命。一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图一时方便,带来了隐患。
对此,法官认为: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的缺乏,规则与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造成高空抛物现象的主要原因。高空抛物轻则影响邻里关系、破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重则涉嫌犯罪,定罪入刑。根据最新法律规定,高空抛物当事人有可能涉嫌高空抛物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事故责任罪等,最高可判处死刑。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和文明意识,将法律和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共同守护头顶安全。
为了惩治高空抛物,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民众广泛关注的头顶的安全,有法可依。
对此,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法律规定表明, 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形成为过去式,有关部门采用刑事方法查清侵权人,如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对抛掷行为人有很大的震慑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上减少抛掷物事件。
李伟还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文明素养和法律意识;在建筑物周围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及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应及时报警,查找侵权人,依法处理。事后惩治是补救措施,要保护头顶安全,还需要多方合力,遏制高空抛物在事前。李伟最后补充道。
延伸阅读:
国外对高空坠物问题的预防及解决办法
日本:建筑不防坠物将不审批。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惩戒力度的同时,从技术层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
新加坡: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新加坡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
美国:未造成危害也视为犯罪。在美国很多州,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危害,也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此外,纽约不仅写字楼不含阳台,住宅楼也大都没有阳台。即使是含有简易阳台的住宅楼,也不允许在阳台摆放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