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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潮)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按照中、省确定的疫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预案》中明确,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处置,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疫情。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要迅速做出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动物疫情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分析预警,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储备工作。同时加强防疫知识宣传,依靠群众,群防群控。
《预案》建立了应急组织体系,成立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控制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预案》的制定,对健全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控制和降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养殖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