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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郑波)近日,汉台区法院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曹某依法宣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曹某于2010年左右在北京从事推销保健品和药品业务,2011年至2022年5月期间,曹某从来源不明的厂家多次购进多种无药品标签的产品和印有药品名称的标签,用打码器在药品标签的生产日期处印上日期后,将药品标签贴在药品瓶身上,以此冒充药品对外销售。为便于销售,曹某印制《健康之路》宣传册和药品说明书向全国各地邮寄宣传,并冒充某医院中医专家门诊大夫,向患者推销降糖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筋骨宁胶囊等药品。2022年5月,公安机关在曹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扣押降糖宁胶囊433瓶、筋骨宁胶囊85瓶、甲茸壮骨风痛灵1瓶及药品标签、说明书、宣传册、打码器等。现已查明,被告人曹某向我市42人销售降糖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等药品,销售金额92164元。被查获的降糖宁胶囊、筋骨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货值金额为13358元。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产品进行认定,降糖宁胶囊、甲茸壮骨风痛灵、筋骨宁胶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应定性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