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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

2022-09-19 02:04  西北信息报

9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落实厅机关《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办法(试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量,努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程序,把住“第一关口”。实行执法必审,明确未经法制审核的执法案件,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对法制审核的介入时机、送审材料、审核内容和时限进行规范。执法办案机构拟定的执法决定,在专项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审议小组、厅机关负责人审批前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

严格审核,实现“全面覆盖”审核范围上求“全”。除依法当场作出的决定外,将厅机关行政处罚、查封扣押、行政征收征用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法制审核范围,同时将专项及行业执法检查方案纳入法制审核,实现生态环境领域省级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全覆盖。

审核内容上求“细”。区分5大类24项审核内容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围绕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应用法条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重点内容开展审核,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充分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审核意见上求“准”。《办法》自4月份实施以来,对12个环境影响评价类许可案件、19个辐射类许可案件及其它执法案件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精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依法依规提出法制审核意见4条,均被采纳。

审核时间上求“快”。为进一步加快审核进程,在办法规定法制审核5个工作日基础上,采取即来即审的办法,平均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确保不影响行政执法事项审批时间,最大程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同时严格制度,提升“监督质量”。同步健全并严格落实法制审核相关制度,提升执法监督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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