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通讯员 彭珍)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大胆尝试,积极作为,从严格执行省院、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入手,切实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办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监督案件并取得良好成效。
该院跋涉两千多公里到榆林市府谷县调查核实了李某某企业经营情况,查明请假需求事实,综合评估李某某的基本案情及矫正期间的表现,征求了县司法局的意见,严格按照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宣告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中此类案件查找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审批程序。
宁陕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按期进行了整改,宁陕人民检察院积极督促落实监管措施,走访李某某了解到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目前矿产公司已复工复产,企业已正常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