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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办高校学生住宿费 最高标准1200元/生学年

2022-08-17 10:20  西北信息报

8月15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陕西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31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学生公寓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其中一类规定建筑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入住4或6人,设室内卫生间,冬有暖气夏有风扇,每人配衣柜、书架等,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学年。

不得跨学年预收住宿费寒暑假未离校不得另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管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公办高校,公办高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可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不以营利为目的,体现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住宿费根据学生公寓室内生均建筑面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等条件划分为三类,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办高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公办高校向入住学生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修建供公办高校使用,或公办高校根据需求购买其服务的学生公寓,应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收取住宿费。对寒暑假期间未离校的学生,高校应当妥善安排住宿,不得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按规定离校实习、访学或休学时间满一个学期且未占用床位的,期间不收取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宿费减免政策,减免幅度由学校确定。

按月计退住宿费安装的空调可收折旧费

学生因故休学、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未发生住宿而申请退费的,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住宿费。住宿费计退金额=学年住宿费标准×(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高校退费应自学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在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用水、用电和具备计量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具体定额标准由各公办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在定额范围内的不收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超额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公办高校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安装的空调,可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空调折旧费。空调折旧费按年分摊,具体管理和收费办法由各公办高校合理确定,每学年公布一次运行成本。

收费标准应公示床上用品学校可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

公办高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栋楼应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公寓文化建设、公共场所保洁、收发传达等工作;公寓显著位置应公布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学校可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统一采购、强制收费。

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供学生选择。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和收费窗口向学生公示公寓楼号、公寓条件、收费标准和用水、用电定额标准及收费有关情况,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住宿学生收取押金,更不得向学生强制服务、变相收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及公寓管理办法参照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住宿费在学校满足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基本住宿需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由学生自愿选择,按协议收费。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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