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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陕西省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本次省级(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2022年8月30日起执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和河南、湖北(中成药)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
通俗来讲,药品集中采购相当于进行药品“团购”,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方式,主要是组织医疗机构组成联盟,与药品、耗材生产企业进行谈判,达到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陕西省医保局明确,中选品种及中选价格在省药械招采平台挂网。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品种,按采购合同完成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基础上,剩余用量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特别是对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以及创新型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
集采中选品种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非中选品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品种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品种,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