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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彭珍)为进一步做实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陕西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维护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6月7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深入四亩地镇走访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李某某,因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从事两家矿产经营活动,每月需请假外出,向县司法局申请一次性审批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六个月,执行机关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影响了公司筹建和复工复产,特向该院申请维护民营企业权益。
该院于6月13日至19日跋涉两千多公里,前往榆林市府谷县李某某经营的两家矿产公司,实地调取了营业执照、采矿合同、采矿许可证、任职文件、劳务分包协议等经营材料,并到府谷县庙沟门派出所和新民派出所实地调查了李某某日常表现情况,询问了李某某从宁陕当地招工的三名务工人员。
通过前期的调查核实,该院认为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请假外出期间表现良好,其身份符合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下一步,宁陕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复工复产和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依法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