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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徐明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水平,近日,新修订的《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航母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据了解,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资金管理、动态管理及附则。在申报条件方面,进一步细化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航母园区评审认定标准,明确要坚定绿色生态(富硒)循环发展理念,在突出抓好农业五大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协同推进特色产业发展;要将园区建设与链长制工作有机结合,稳步提升园区发展层次和质量。在认定程序和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评审认定程序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明确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航母园区奖补标准和项目资金来源,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动态管理方面,按照有利于带动群众增收、有利于主导产业培育、有利于三产融合和综合效益提升的原则,明确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实行梯级建设、末位淘汰、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效益评价,确保园区质量过硬、发展平稳、组织有序。
另悉,该《办法》由市园区办在深入学习中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咨询、深入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对反馈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认真分析、充分吸纳,形成了现有文稿。2016年12月印发的《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及2020年7月印发的《安康市市级航母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