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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对职工防暑降温工作进行部署。记者6月14日从陕西省总工会了解到,2022年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和去年一致。此外,陕西自6月起至8月31日将开展“送清凉”活动。
陕西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该经费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开展“送清凉”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把“清凉”直接送到一线岗位。要主动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开展消费帮扶。充分发挥“爱心驿站”功能,完善相关设施,为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户外劳动者提供纳凉、歇脚、饮水等服务。石喻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