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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陵区31条措施稳经济保增长

2022-06-06 08:13  西北信息报

6月3日,西安市高陵区出台稳经济保增长31条措施,以6000万元政策资金推进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落细落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强化财政支持稳增长

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扶持。对在科技创新、税收缴纳、营收增长等方面为全区贡献大的企业,按照贡献比例,给予企业10—100万元奖励。支持装备制造业企业和重卡产业链、乘用车(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协同发展,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资金投入的,按实际贷款金额利息的50%给予贴息扶持,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鼓励符合高陵产业发展的规模以上企业入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其他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22年二、三季度新开工并正常建设的产业类投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入选市级“秦创原”示范平台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大型企业,上半年基本完成存量增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

保市场主体促消费

对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鼓励全社会各单位加大区内企业产品采购规模。重点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企业促销活动实际投入(不含发券减免、补贴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市场主体,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补贴。

新登记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且实缴到位资本金50万元,存续期满6个月正常生产经营且产生经济贡献的,给予每家5000元补贴。对本年度承租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

活金融促经济发展

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中小企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区域内金融机构今年新增存款用于投放贷款额不低于90%,其中新增贷款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增量不低于60%。年末对驻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新增贷款增长率、年末存贷比等指标实施评价,对贡献度高的金融机构给予政府性资金账户开设和资金存放支持。对区域今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企业贷款到账本金1%的利息补贴(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持续充实区属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融资增信能力,提供担保授信规模达到30亿元,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对今年单户担保额200万元(含)以下企业担保费降至0.3%。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辖内企业担保费率降至0.5%,区级财政给予2%的担保费率补贴。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降低利率,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设立3亿元应急转贷资金池,用于解决区域内中小微企业为维护信用按期偿还贷款的资金需求。

稳农业保粮食安全

对有特色农业产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一次性补贴5—20万元。利用撂荒地、闲置地等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生产组织,按照3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建连片20亩以上设施农业大棚,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跨度13米以上,顶高4.2米以上,每亩补助1万元。新建连片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标准日光温室跨度在12米以上,顶高5米以上,每亩补助2万元。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每立方米补助100元。发展智慧农业,按单个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给予20%补助,其中软件部分补助最高不超过总补助的15%。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保就业惠民生

就业见习补贴在原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生活补贴。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的,在原补助每人2000元的标准上,另外给予留用单位就业补贴每人2000元。企业招用新增人员的,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人500元,同一企业上限为30万元。本辖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稳岗补贴每人2000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全额贴息。

自今年7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对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六个月;对餐饮、零售、旅游行业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可允许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用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优服务强保障

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实落细,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加大项目帮办代办力度,采取“容缺+告知承诺”方式,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低风险项目手续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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