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潘国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府(政府)一委(监委)两院(法院、检察院)”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一般是通过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专项工作的审议等形式,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监督的内容决定工作采取的形式,必要的形式和监督内容必须一致。所以,要想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抓起:
抓好立法工作,让人大主导立法落在实处。作为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要加强向同级党委的工作请示和汇报,争取立法工作得到同级党委的支持。认真做好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倾听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人民群众呼声高、愿望迫切等需要立法解决的民生事项,一定要优先选项进入立法程序,争取及早制定出管用规范的良法,服务社会服务民众,有效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
抓好监督工作,寓监督于支持之中。人大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种,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一委两院”日常工作的监督。二者在实践过程中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为了检查宪法法律法规的落实而进行的监督活动。所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律监督为总抓手,多措多法并举切入“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综合应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手段,全力助推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全面建设取得成效作出积极努力。
抓好监督衔接工作,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权力机关的监督应该注重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因为舆论媒体监督是全方位的,特别在新媒体时代,监督内容多、监督渠道广、监督时效强,许多监督的视点也是权力机关应该关注的内容。所以,充分发挥二者的监督优势,全面调动各方面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和有效监督机制,同时通过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宣传,加大对人大监督职能和工作实践的宣传,特别是人大地位性质作用的宣传工作,才能让更多人甚至全社会加深对人大工作的认知了解并支持,最大限度地为监督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抓好干部任免工作,依法为党把好最后一关。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主要负责同志依法进行任免,彰显了宪法的权威和权力机关的地位。作为各级人大在坚定党的领导的同时,要高举宪法旗帜,坚决不能把人大任免工作作为一种程序过场;要把任前监督和任后监督结合起来,把评议单位和单位负责同志工作结合起来,把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结合起来;在评议干部和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中,要坚持听取被任命干部述职报告,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和被任命干部人大意识,依法推动监督工作不断向纵深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