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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贷额度不再与缴存余额及时间等挂钩

2022-05-30 10:30  西北信息报

5月28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专家对《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通知》调整涉及的对象是谁?

《通知》涉及的对象为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购买自住房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通知》中涉及的单缴存职工、双缴存职工如何定义?

双缴存职工是指已婚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单缴存职工是指未婚、离异未再婚或已婚但配偶方未缴存或未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主要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首付比例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同时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也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账户余额小于2万元的职工加大了支持力度。

《通知》中涉及的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如何确定?

缴存职工购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再与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挂钩。此项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对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缴存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实际上是加大了对新入职、缴存余额较少的年轻群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帮助其减轻购房负担。

《通知》中涉及的新老政策如何衔接?

《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实施,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含)之后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8日之前且已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录机的,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贷款职工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2年5月28日前,西安市执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本《通知》内容未涉及的,仍按原贷款政策执行。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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