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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黎德华 李勇)宁强县积极探索建立全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清单、问责清单“四项清单”闭环管理制度,倒逼重点工作提质增效。
该县聚焦“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和思想破冰、项目招商破局、产业发展破茧、城镇建设破题、生态建设破壁、增进民生破困“六破”行动要求,印发了《关于建立重点工作“四项清单”的通知》,探索建立全县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清单、问责清单“四项清单”闭环管理制度,明责、履责、督责、问责一体推进,为推动全县重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该县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以及全县周调度会确定的重点工作和各工作专班交办的事项,列出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每月25日前将任务清单内容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委作风办备查。针对任务清单确定的每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把任务细化到“周”、工作落实到“点”、责任明确到“人”,对照清单干,对着清单改,倒逼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同时,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四项清单”负主体责任,各镇(街道)纪(工)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负监督责任。对照任务清单,检验是否按时高效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由各单位本级作风工作专班负责对纳入“四项清单”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督办,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委作风办。县委作风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对列入“四项清单”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重点工作完成质效高的责任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到位,整改中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列入问责清单交办有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发工作建议书、提示单、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和“两个区分开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对因长期整改不到位、交办任务落实不力、工作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