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记者 何娜)受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企业面临短期经营困难和“注销退市”风险。如何解决这类市场主体的燃眉之急?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探索推行困难企业“休眠”制度,拉长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为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开辟新路径,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切实制度保障。
《通知》明确了歇业备案的登记机关,为方便企业办事,确定由各级注册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歇业备案登记。规范了歇业办理程序,歇业登记须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歇业、延期歇业均须在登记注册窗口办理。企业如果停止歇业,仅需在网上自主填报完成即可。歇业最长期限可达三年,在此期间可以随时停止歇业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查无下落的市场主体,应首先尽力取得联系,了解真实原因;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暂时经营困难、企业自主歇业的,要向其宣传法规规定,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完成年报公示,避免被列异。市场主体即使办理了歇业备案,仍然需要按时公示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