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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广大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关系民生领域和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重点查处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与省局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积极提供行政垄断行为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