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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赵静 黄娜)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打破“就案办案”思维,经过深入细致地前期工作,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
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因围墙返修的事情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造成张某某轻伤。针对该案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但因王某某身患重病,家中尚有老母亲需要赡养,经济条件不宽裕,难以赔偿张某某损失。承办检察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双方均表示愿意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4月1日,承办检察官与当地政府、公安、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王某某当场向张某某道歉并兑付赔偿款,张某某书面表示谅解王某某,并请求司法机关不予追究王某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