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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落实惠企纾困政策符合条件纳税人可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2022-03-29 22:14  西北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对疫情对当前全省经济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2年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困难减免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相关财务报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证明、第一季度销售额同比或环比下降30%(含)以上的证明等资料;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准,涉及房产税的由财税部门共同核准。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县(市、区)财税部门简化办税程序,对受理的申请及时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以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代替批复文件;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此项优惠政策实施后,可有效减轻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税收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制定政策解读,积极向困难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辅导,通过电话、QQ、微信、12366等方式让更多企业知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弥补疫情造成的损失,促进陕西省经济稳定增长。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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