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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乡村振兴局了解到,为做好新形势下陕西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守牢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底线,陕西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4个省级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二条政策措施》。
此次出台的十二条政策包括: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大力支持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加强苏陕劳务协作;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培育壮大特色劳务品牌;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实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维护就业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组织保障。
为了鼓励返乡入乡创业,陕西省将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脱贫劳动力等创业人员提供培训、贷款、开业指导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在脱贫村深入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建设,免除反担保手续,支持脱贫劳动力创业。
同时,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雨露计划+”等就业帮扶专项活动,深化苏陕劳务协作,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健全招聘岗位信息库和脱贫人口就业需求信息库,对重点人群就业状况实施动态监测,有针对性的及时开展就业精准帮扶;支持发展村级劳务组织,引导人力资源企业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全面落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按规定落实脱贫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促进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为了确保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全省对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