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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政策发布

2022-03-09 22:10  西北信息报

3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2年陕西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提醒,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国家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二、本人具有陕西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国家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置为单设本科A段,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单设本科B段开始之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陕西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下达到陕的地方专项计划将在《2022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陕西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国家专项计划之后,设置为单设本科B段,4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院校招生计划1∶1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一、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陕西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提醒,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各有关市、县(区)招生办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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