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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娜)近日,经商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印发《商洛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作了详细规定。
《方案》明确,考核对象是各县区党委、政府、商洛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实施,每年开展一次。
《方案》规定,考核内容主要由市安委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年度安全生产重点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考核细则、评分标准,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印发施行。考核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采取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平时考核、事故考核、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方案》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将严格按照“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实施,市安委办将考核结果分别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委平安办、市发改委,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方案》还制定了各县区党委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指标等内容。
《方案》的出台将为商洛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对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激励约束作用,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推动高质量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