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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实施办法》为网络时代“新就业形态”提供权益保障

2022-02-15 20:14  西北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网络时代出现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合理界定企业的用工责任

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

近年来,陕西省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难以直接确认劳动关系,不能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用工关系复杂、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不足、劳动者话语权缺失等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事关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陕西省高质量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定位于规范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合理界定了企业的用工责任,对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了企业的劳动保护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分工。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区分为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民事关系三类。进一步细化了平台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

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实施办法》主要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平台规则算法等7个方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短板。陕西省《实施办法》明确,由交通、邮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治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主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明确依托“动态精准就业服务系统”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可直补企业,畅通职称评审通道,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

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会有效覆盖,拓宽服务范围;加强劳动争议办案指导,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加大监察力度,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总结陕西省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协商予以明确,促进平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陕西省人社厅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权益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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