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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市在做好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按照《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推进秦岭保护区矿权退出和露天采石整治,以有力举措推进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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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指出了我市未按要求划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两个具体问题。
为切实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我市印发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制定了《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秦岭生态保护办公室;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我市秦岭生态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对封山育林、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划定了范围,明确了重点工作及工作措施;《规划》还对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制定了明确的保护目标和治理手段,对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城乡规划建设、旅游开发等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
同时,按照整改目标,我市严格控制秦岭矿产开发建设活动,纠正矿产资源违规审批问题,杜绝违法采矿采石行为,截至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注销采矿许可证107个,其中秦岭地区37个,矿山数量由原来的153个减少到46个,按期超额完成了减少一半的整治任务。在完成既定整改任务后,我市近年来继续将工作目标向更深层次推进,截至目前,秦岭保护区矿权退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实现退出探矿权17个、采矿权43个。此外,持续开展露天采石整治,累计注销采矿许可证138个,退出率超过90%。(宝鸡日报记者 杨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