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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将深化西安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市区两级政府将建立审管联动机制
根据《方案》,市区两级政府将建立审管联动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行政审批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将促进审管衔接,加强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双方规范、高效履行职责。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和改革进程需要,规范明确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并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区县、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将严格按照划转事项的审批标准受理审批,并按照规定办理。在做出许可决定同时将审批结果推送至同级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结果信息需推送至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由同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完成。
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应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管协调工作,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清单,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主动公开并实行动态更新。
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应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存在批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的,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梳理认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市区两级行业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取消、下放(委托)事项的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区县、开发区行业监管部门对行政审批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发现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应及时函告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案卷和办理程序进行复核,对审核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给行业监管部门,其他处置工作和后续监管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实现审批监管信息互认、共享、共用
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和市行政审批局依托政务服务网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市工信局依托西安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报送的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公示,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共享共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对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加强整合归集,建立监管数据推送反馈机制和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监管工作协同联动机制。马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