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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锡松)近日,全市在开展未成年人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期间,汉滨区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对违法经营主体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我市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
9月1日,汉滨区烟草专卖局接到涉嫌违法线索后,联合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环食药犯罪侦查大队、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明江北大道某超市在购买卷烟人员身着校服的情况下,未对购买者进行年龄判明,也未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导致发生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违法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汉滨区烟草专卖局对该经营户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自8月5日我市召开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后,市民政局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精神,根据职能分工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开展了系列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校园周边各类经营单位182次,责令整改单位7家,查扣非法出版物200本,有效净化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市委网信办组织发动市级新闻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将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列为全年宣传重点,积极开展宣传;市县两级检察院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执法,认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对校外托管、培训机构进行摸排,重点检查办学资质、消防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内容;市教体局从严校园安全管理,实施源头、系统、综合三大治理,深入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坚决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市公安局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行动,坚决防止侵害中小学生、幼儿的恶性案件,为新学期开学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市司法局与安康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与法同行》普法栏目,以案释法,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法律困惑;共青团安康市委通过组织动员,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火电、防溺水等安全自护教育9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8万份。
短评: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郑运祥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法律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学生欺凌、网络沉迷、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增设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专章,进一步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民生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日前,汉滨区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这也是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案件,为全市开展系列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开了好头、作了榜样。
当下,影响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因素日益繁杂,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等事件更是时有发生。为了祖国的未来,社会各界都应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在全社会弘扬关心、爱护、帮助少年儿童的良好风尚。同时,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切实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织密坚不可摧的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