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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消费保增长 渭南市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管理办法

2021-09-03 15:29  渭南日报

本报记者 何大龙

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汉中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继率先在全省发布《汉中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为首批6家自愿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企业进行授牌,8月23日,我市又发布实施了《汉中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何要出台该《办法》,《办法》有何亮点?下一步,我市还将开展哪些相关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作了相关采访。

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个超市规模大、东西全,一进来就会看到服务台上挂着‘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牌子。这让我们前来购物更加放心了。”“前两天早上,我错把南瓜买成了冬瓜,中午过来,超市在看过小票后,就作为报损处理,给退了。无理由退货这项服务真好。”走进市中心城区永辉超市,由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市消费者协会监制、颁发的“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牌便会映入眼帘,而数位消费者则道出了自己前来购物的体验。

对此,永辉超市店长肖伟告诉记者,他们企业一直有退换货规定。2021年1月,成为我市首批自愿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授牌企业后,更是严格执行《汉中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对于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一律按照相关规定退换。而提及近日发布的《办法》,他表示这将对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打造线下实体店企业品牌、提升竞争力都有很大益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陈斌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已有1300余户经营户,自愿加入到了无理由退货的行列。而《办法》的出台,就是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无理由退货单位的引导、管理,让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并按照“中心城区试点示范、县区镇办积极推行、承诺商户逐步规范、实施领域不断拓展、工作成效全面展现”的步骤,使此项工作逐步由市中心城区、大型企业,向县区、镇办、中小实体店及一般商业街区拓展。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线下实体经营主体无理由退货行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具有操作性强、责任明确等亮点

采访得知,共25条的《办法》,可分为5个部分。总则,明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职责权限等基本原则。提出企业按照“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自愿加入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申报程序。明确加入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方式及公示内容。细化了准入条件,对承诺单位的主体类型、纠纷和解率、违法及失信记录等做了具体规定;公示内容。企业自行公示的内容,主要是实施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实施无理由退货商品;动态管理。明确日常监管的方式方法,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模式。对检查中发现的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中有违法违规被政府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的,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等七种情况,予以撤销承诺公示,明确了被撤销承诺公示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市消费者协会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陈斌介绍,《办法》凸显了企业自愿原则、诚信原则,规范了申报程序,明确了公示内容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的监督责任,并就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线下实体店在准入、退出方面做了详尽规定,呈现出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等亮点,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引向深入,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将开展这些相关工作

据了解,下一步,我市将对《办法》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商业企业加入到无理由退货的行列中,并争取在今年之内,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期限进行再区分公示,把更多有实力、有担当的企业推到消费者眼前,还将进一步制定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相关制度,如《无理由退换货公示制度》、《无理由退换货工作台账》等,并且注重试点培养,加强督导检查,收集总结经验,努力打造可复制的工作模板,为下一步工作起到典型示范效应。同时,还将积极向全国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开展较好、相关制度比较完善的地市学习,填补制度漏洞,提高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提高我市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水平,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线下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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