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近日,洛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顺利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王某以按揭付款方式购买挖掘机一台,被执行人姚某为担保人。2019年10月,挖掘机按揭款全部付清。同年11月15日,被执行人姚某强行将挖掘机开走拒不归还,申请执行人王某提起诉讼。2021年3月,洛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姚某返还挖掘机并按照每日800元的标准赔偿扣押挖掘机期间的经济损失。姚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姚某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承办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均未能联系到被执行人姚某。8月18日,承办法官接到举报发现被执行人姚某下落,4名干警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姚某强制传唤到法院,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姚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为最大程度降低被执行人损失,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讲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姚某最终同意返还挖掘机,于是,承办法官带着被执行人姚某找到挖掘机,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完成挖掘机的交接,申请执行人王某出具收条,双方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交接工作圆满完成,对于经济赔偿部分,双方同意下一步进行协商解决。
(洛南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