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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20日起,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西安市范围内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将实行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
执行“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机制后,各区县、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辖区实际对生活垃圾交付点进行认定并统一编码,对没有被认定的交付点,收集、运输单位不得予以清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应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改正期限不超过1天。另外,还需将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单位、居住区等信息及时报告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在要求改正的期限内不予收运。在要求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在生活垃圾交付点发现拟交付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仍然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对混合垃圾拒绝收运。
对于分类质量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可以拒绝收运,什么是分类质量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呢?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质量不合格可以按照下列标准判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中混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动物尸体、医疗垃圾的。可回收物中混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中混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中混有有害垃圾,或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占比超过30%。“扔菜叶可能把绑菜叶的绳子掉进垃圾桶,餐馆的厨余垃圾桶内90%的垃圾为厨余就算合格;对于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纯厨余垃圾占比70%以上就算合格。”该工作人员表示。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