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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科教优势转化不充分”难题,着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陕西创新体系整体效能,陕西省科技厅近日发布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到2023年,建设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左右,在重点领域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引进一批高水平职业经理人队伍,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重点打造一批拟上市企业。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应以独立法人实体进行运营,并在陕西省(陕西省辖区内)注册成立,探索组建研发服务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法人实体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鼓励技术团队持有50%以上股份,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园区投资公司等入股参与,鼓励产业孵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出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原则上应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立合作关系,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或高水平研发队伍,技术团队具有核心技术;具有开展技术应用、开发和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等基础设施;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技术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