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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省经济运行持续恢复,上半年陕西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均保持稳步恢复。
上半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4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两年平均增速快于一季度,扣除价格因素,两年平均实际增长4.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488元,同比增长15.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增速位列全国第10位,在西北五省区排名第1位。
上半年陕西城镇居民四大项收入呈全面增长态势。从增速看,经营净收入增长14.0%,增速最快;转移净收入次之,增长13.1%;财产净收入增长12.6%;工资性收入增长7.4%。从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为56.4%,转移净收入次之,占比28.2%,财产净收入占8.4%,经营净收入占6.9%。
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48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91元,对城镇居民收入贡献率高达43.4%,拉动收入增长4.3个百分点,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促进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人员工资水平,5月1日起,陕西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档提高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每档提高1元/小时;同时,继续实施稳企稳岗稳就业政策,保障居民工资收入,上半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5.3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3.4%;此外,通过精准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上半年全省帮助8.3万失业人员、2.36万困难人员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上半年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30.2万人次,越来越多人通过一技之长实现工资水平的稳定增长。马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