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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超)6月28日上午,宝鸡市总工会庆祝建党100周年劳动法律知识竞赛举行。通过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了解,该劳动法律知识竞赛从4月5日开始,通过“宝鸡工会”微信公众号面向广大职工开放学习,历时两个多月,全市1万余干部职工参与了学习答题活动,40余家单位积极报名参赛,并制作普法维权宣传展板,有力推动了工会系统普法维权工作进程。
经过线上初赛、复赛两轮竞赛答题积分排名,共有10支参赛队伍进入决赛。“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几个月?”“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几个月内照发工资?”……决赛现场,一个个和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热情。
经过“胸有成竹”个人必答、“抢占先机”抢答、“迎难而上”风险挑战、“巅峰对决”加赛等环节激励比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获得一等奖,凤翔区总工会、陕西郭家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获得二等奖,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工会、麟游县总工会荣获三等奖。
这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工会系统干部职工劳动法律素养,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了企业法治建设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陕西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张永乐,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曹海芹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