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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 姜琳)记者22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印发意见,部署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这份《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
意见明确,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到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各类企业可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等管理手段,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
意见强调,要完善经费补贴政策,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并可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定期调整。
要健全企业保障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制定职业技术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企业间流通渠道。
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30个省市区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要求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全国已累计培养企业新型学徒超8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