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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第二轮第一批5个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8日至10日分别进驻西安(含西咸)、宝鸡、渭南(含韩城)、汉中、商洛开展督察工作。截至6月8日,5个督察组全面完成督察进驻任务,进入撰写督察报告环节,共向7市(区)转办群众信访问题1562件。
其中西安(含西咸)496件,宝鸡197件,渭南(含韩城)406件,汉中317件,商洛146件;涉及水污染205件,大气污染539件,土壤、垃圾污染及生态破坏406件,噪声污染308件,其他污染104件;已办结并公示1295件,立案211家,处罚636.68万元,约谈676人,问责114人。
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共与24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了98个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阅了1.9万份资料,并针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下沉县区进行了调查核实;把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现场抽查群众信访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通过督察,查实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扎实、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缺失、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缓慢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达到了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效果。
对已转办且尚未办结的群众信访问题,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公开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