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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记者从宝鸡市妇联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体系,增强维权工作实效,切实筑牢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防线,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妇联等14个部门联手,印发《宝鸡市妇女儿童维权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合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据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了解,近年来,家庭暴力和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时有发生,给妇女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同时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宝鸡市委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妇女儿童维权案件中的重难点问题,就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良好环境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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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的高度重视支持指导下,宝鸡市妇联依据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及宝鸡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调研论证,征求各方建议意见,特制定《规程》,进一步将关爱服务、发现报告、部门联动、工作督查等工作落实落细。
《规程》从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入手,通过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共同应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侵害。
《规程》中明确,成立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信访局、妇联14个成员单位组成,按照相关工作职责完成领导小组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以预防妇女儿童侵权行为案件发生为主,根据事件处置需要,下设普法宣传、事件预防、未成年人安全隐患排查、信访调解、医疗救治、个案调查、关爱救助等工作组,从预防、应对、处置方面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规程》坚持及时、全面、客观的原则,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开展分类定性研判,准确划分等级,提出合理应对措施。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舆情案件,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进行线下调查了解及线上发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查清案件原由,立案审理,积极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司法帮助;学校发生的受侵害事件,由教育局负责完善后续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接受平等教育;卫健委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签订保密协议,规范证据提取;对困境妇女儿童,由财政局、民政局启动紧急救助,提供关爱服务;市妇联为心理受到创伤的妇女儿童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全面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