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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善峰)近日,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计划攻坚年,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柞水县安委会制定《柞水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安全生产举报实施奖励,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以函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县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实施奖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每月整理一次举报结案台账。对于核查属实举报事项的,应于处罚或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并对举报奖励资金的领取、保密纪律等内容做了具体要求,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