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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4A级景区提升奖补办法

2021-05-20 16:09  汉中日报

景区是旅游业发展最核心要素。为全面提升我市4A级景区开发建设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景区,为“旅居在汉中”提供重要支撑。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4A级景区达标提升实行奖补。结合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奖补范围

全市2012年至2020年成功创建4A(省级旅游度假区)的16家景区(度假区):汉台区兴汉胜境、石门栈道景区,南郑区黎坪、龙头山景区,洋县长青华阳、朱鹮梨园景区,勉县武侯墓、武侯祠景区,西乡县骆家坝景区,宁强县青木川古镇、汉江源景区,略阳县五龙洞景区,留坝县张良庙紫柏山、栈道水世界景区,佛坪县熊猫谷景区、秦岭国宝旅游度假区。

二、奖补资金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用于自2012年市政府出台《汉中市A级景区暨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奖励补助办法》以来全市成功创建4A级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未奖补到位的景区和度假区。

三、程序办法

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国家标准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项目计划以及《4A级景区对标提升考核细则》,由市文旅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第三方机构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考核,达标后按照政策予以奖补。

四、资金奖补

考核达标后,市财政局按照《汉中市A级景区暨乡村旅游标准化创建奖励补助办法》(汉政办发〔2012〕28号)提出的奖励标准将历年奖补资金缺口予以补齐。

自2020年起当年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旅游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政策实行全额奖补。

●政策解读

为全面提升我市4A级景区开发建设管理水平,打造精品景区,为“旅居在汉中”提供重要支撑,市政府决定对全市4A级景区达标提升实行奖补。市文旅局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等国家标准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等,制定了《汉中市4A级景区提升奖补办法》。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奖补范围为全市现有的15家4A级景区和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二是明确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三是明确程序办法为由市文旅局负责,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制定考核细则,按照细则内容和评分标准,会同市财政局,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第三方机构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考核;四是明确资金奖补在考核达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通过考核奖补,兑现政策承诺,体现政府诚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高A级景区(度假区)创建,吸引更多企业参与旅游投资,促进汉中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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