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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卢勇)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我市近日出台《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旨在通过严格督考,力促城市建设管理整体工作上台阶。
《办法》将汉台区、南郑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江两岸办公室以及市直部门、中省驻汉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列入考核范围。考核内容主要涵盖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综合创建工作。其中,城市建设重点考核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推进情况、项目建设计划的细化分解、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信息报送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情况;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项目的服务配合、环境保障等情况。精细化管理重点考核城市管理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亮化、户外广告、招牌、城市家具、生活垃圾分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智慧城管平台派遣问题处置等相关工作。综合创建重点考核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综合创建任务落实情况。
据悉,考核将采取月考核、季排名、年总评的程序进行,对重点考核对象还拟采取第三方群众满意度调查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主要应用于4个方面:资金奖补,将按照“市区筹集、集中管理,季度兑现、年度清算”的原则,对区办组实行资金奖补;排名通报,每季度通报考核排名情况,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整改措施,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说明原因,连续3个季度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常委会说明原因;评优激励,年度综合排名前5位的单位,市委组织部将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给予评优比例倾斜;目标考核,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综合创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