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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021-05-06 12:12  西北信息报

近日,记者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日前西安市印发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

全链条流程再造实现“交房即交证”

《方案》明确,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六城区及所辖开发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已制定“交房即交证”方案的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优化执行,其他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参考执行。

在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2021年5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

在竣工验收及成果审查备案阶段:项目主体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实施房屋面积实测,同时向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并将实测成果报送至住建部门备案。开发企业向属地综合窗口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开发企业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提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部门建立房屋楼盘表后,将房屋楼盘表信息共享给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权籍调查部门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并将成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交房前准备阶段: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住建部门完成房屋楼盘表实测数据采集后,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由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地点及网上办理渠道。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

在不动产登记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交房之日交证。

开发企业责任

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

购房人注意事项

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购房人要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各职能部门联动促使开发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方案》提到,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以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为抓手,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须在建审总平图上明确标注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层数、房屋用途、配套公建等具体指标,加盖“建设工程审核专用章”,确保“图证一致”。

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住建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的需要,将各项数据指标一并纳入房产测绘备案工作内容,统一建立房屋楼盘表;并实时将各类房产测绘成果备案信息及房屋楼盘表信息推送至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供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工作使用。

在确保线下房屋维修资金和契税缴纳窗口便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网上缴纳渠道,优化在线支付程序,并及时将缴纳税费结果共享至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

为实现购房人的物权,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由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企业端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对于按揭的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由贷款银行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在各职能部门间共享使用,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减少企业、群众多头跑,各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再造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时限。持续推进不动产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实现建设项目可通过网络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逐步实现企业零跑路,网办零材料的目标。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在网办系统完善后,也可通过“i西安”App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

加强督查与宣传违规企业将记入信用档案

《方案》提出各单位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流程,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同时,各部门须加强内部监督督导,对不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问责。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迫交房、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开发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另外,各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龚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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