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通讯员 王海军 王正群)“感谢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人民检察院对我们退役军人的关心和帮助,为我解决了燃眉之急!”近日,在略阳县接官亭镇的一个农家小院里,坐在轮椅上的退役军人王某激动地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和检察官说。
这是略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携手建立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以来,全县首例退役军人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例。
据了解,2017年王某在给邻居帮忙建房过程中身受重伤,导致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整个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虽然前期通过民事判决王某可获得70多万的赔偿款,但因邻居家庭也很困难,只支付了一部分赔偿金,对于后期康复治疗花费巨大的王某来说,这只是杯水车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情况后也积极通过关爱基金、困难救助、定期走访慰问等多渠道给予关心关爱,但仍无法使王某摆脱生活困境。
今年3月,略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涉军人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信息互通和交换、信息共享,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采取以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最大限度解决被救助人的困难和问题。
“王某刚好符合我们司法协作机制救助范畴。”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裴富朝告诉笔者,在与县检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后第一时间将王某的情况与检察院衔接,经过前期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多方调查取证,4月15日,在接官亭镇接官亭社区王某家中召开现场听证会,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和社区代表参与,一致认为王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现场给王某发放了1万元救助金。
此例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例,既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也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关爱退役军人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