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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省印发《中共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表彰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及授予“平安鼎”的决定》,授予西安市等9个市(区)“2020年度平安市(区)”称号,授予新城区等59个县(市、区)“2020年度平安县(市、区)”称号,授予省委办公厅等22个省级成员单位“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其中,授予宝鸡市眉县、凤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为“平安铜鼎”县(区)。
资料图
从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获悉,去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争创“平安鼎”活动。202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系统谋划,扎实工作,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建设取得了新成效,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营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涌现出一大批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2020年度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及授予“平安鼎”名单(宝鸡部分)
平安市(区)
宝鸡市
平安县(区)
眉县、凤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 (宝鸡共6个)
“平安铜鼎”县(区)
眉县、凤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被授予“平安铜鼎”县(区)(宝鸡共5个)
陕西“平安鼎”授予规则
辖区内未发生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辖区内的平安县(市、区)数量、人民群众对本市辖区社会治安满意度、涉稳风险预警防范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省上当年标准的,考评得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申报省级部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本部门及其系统未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事件、重特大公共安全案事件的;考评得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依据考评结果,对市(区)、县(市、区)授予平安奖牌或“平安鼎”,对省级部门授予平安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平安鼎”分为“平安铜鼎”“平安银鼎”“平安金鼎”三个等次,连续两年、四年、六年达到平安市(区)、县(市、区)标准的,相应授予“平安铜鼎”“平安银鼎”“平安金鼎”,当年度达到平安市(区)、县(市、区)标准的,授予平安奖牌。获得“平安金鼎”后,持续达到平安市(区)、县(市、区)评定条件的,可连续授予“平安金鼎”。获得“平安铜鼎”“平安银鼎”“平安金鼎”的市(区)、县(市、区),下一年度未达标的,降一档次授予“平安鼎”,连续两年未达标的,取消授予“平安鼎”及平安奖牌资格。(宝鸡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