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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狗成为不少市民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他们的精神寄托,但是也有一些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现象发生。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养犬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城区禁养烈性犬。《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管理制度。
今后“遛狗”可别掉“链”!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养犬人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等共有部分;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拴养或者圈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为犬只佩戴嘴套。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管理部门相应处罚。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划定本居住区遛犬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宝鸡日报记者 秦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