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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并经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月31日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17名,2020年召开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工作要点》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汉中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下设6个科室、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87人,非在编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全市新开户单位226家,净增单位71家,新开户职工15002人,净增职工3795人;实缴单位3700家,实缴职工17.80万人,当年缴存额22.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96%、1.51%、0.4%。2020年末,缴存总额19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7%;缴存余额85.63亿元,同比增长11.5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15.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95亿元,同比增长14.34%;占当年缴存额的61.13%,比上年增加7.4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09.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7.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7%、2.17%。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49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3万笔118.98亿元,贷款余额69.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14%、16.84%、10.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70%,比上年末减少0.7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87笔2914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330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957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没有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20年,没有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8.50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75亿元,1年以上定期6.9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5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70%,比上年减少0.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5289.28万元,同比下降0.58%。存款利息3883.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396.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810.84万元,同比增长4.0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398.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0.83万元,其他81.7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2478.45万元,同比减少4.9%。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31.4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147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5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203.5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58.85万元,同比下降8.3%。其中,人员经费1094.58万元,公用经费566.07万元,专项经费397.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8万元,逾期率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2%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31.4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403.5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3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提取。2020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20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96%、1.51%和0.4%。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2%,国有企业占17.24%,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4%,其他占1.69%;中、低收入占98.56%,高收入占1.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45%,国有企业占33.93%,城镇集体企业占0.15%,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4%,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42%,租赁住房占0.74%,其他占0.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6%,其他占1.9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33%,高收入占2.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97%,比上年减少2.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73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9%,90-144(含)平方米占85.49%,144平方米以上占6.72%;购买新房89.0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二手房占10.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7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3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3%,30岁-40岁(含)占35.91%,40岁-50岁(含)占28.26%,50岁以上占10.20%;首次申请贷款占89.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79%;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8亿元,建筑面积20.03万平方米,可解决193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9.98%,比上年增加3.8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政策实施成效。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引导各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等在线平台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无法线上办理的,倡导单位、职工待疫情结束后再到现场办理;确需紧急办理的,实行预约错峰办理。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罚息,并对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予以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三个月。
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在疫情过后及时补缴并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正常缴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2.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和政策实施成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为受疫情影响的13个单位915名职工提供阶段性公积金政策支持,缓缴公积金450万元;助力7家企业537名缴存职工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未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市中心内设6个科室、下设11个县区管理部。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无变化,分别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中审计中心。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引》执行,政策无变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引》、《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执行,具体分为住房消费提取、销户提取、特殊情况提取三大类。其中,因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参照医保部门大病保险范围确定),提供1年内的住院证、诊断证明、病案首页等资料到公积金缴存地办理公积金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的,提供租房发票、租房合同、租房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夫妻双方租住地《不动产查询证明》,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总额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额办理(最高提取额不超过1万元)。根据省厅检查要求,4月2日起停止受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9月29日起暂停受理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的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严格按照《陕西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引》、《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执行,2020年度无调整。自贷款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人或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的审批根据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计算。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严格执行,2020年度无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1-5年(含)2.75%、5年以上3.25%),二次贷款在相应的基准利率上上浮1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中心以“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运用”为主线,优化办事流程、合理运作资金、提高运行质量、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一是靶向发力,认真开展“跨省通办”服务。中心按照住建部“跨省通办”清单事项完成四项任务,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项服务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其余4项服务事项将于2021年全部实现;二是持续发力,不断完善线上服务、不断推进综合服务平台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融合。今年已实现网上服务事项16项,涵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转移、贷款等业务类型。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汉中通”APP和支付宝市民服务五种服务渠道,实现24小时不间断、不见面在线办理各项业务申请;三是借力发力,积极提供一体化服务。成功接入陕西省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服务平台,共享企业登记信息,实现线上企业注册与公积金账户设立并行办理。各业务大厅引入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个人征信查询终端等设备,真正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一厅式”办公、“一站式”办理,窗口开展点对点“异地代收代办”服务,采取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省去企业和群众来回往返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业务环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是打造了集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服务号、手机APP、自助查询机、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支付宝市民中心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并以“优秀”等级通过住建部、省建设厅两级检查验收。实现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随时随地了解有关政策、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提交业务办理申请、跟踪业务办理进度的目标,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将柜面业务向移动互联网终端和八小时以外延伸,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指尖上的便捷服务;二是自主开发上线新一代电子档案系统。对原有的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改革,建立了独立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数字认证体系,将中心所有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公积金归集、提取等业务无纸化办公,会计档案固化和财务档案数字化管理;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按照建设部信息化建设导则和全市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化安全防护水平。推进了与市智慧城市建设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商业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表彰为“2019年度驻村联户扶贫工作先进集体”,被汉中市创建工作指挥部通报表彰为“2019年度城市综合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洋县管理部和留坝县管理部荣获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镇巴县管理部王成林同志荣获陕西省第六届“道德模范”称号,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李广仁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干部”,略阳党支部陈东同志、汉台党支部张晓林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和“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中心王婷毓同志被市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直机关青年学习标兵”。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我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的进行法律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对105户强制执行。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