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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峰 王鹏)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实施意见》,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总体目标,着重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薪酬待遇、管理考核、职业发展等方面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好坚实基础。
《意见》所指社区工作者是指通过选举担任社区“两委”成员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和省、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在职社区工作者,主要通过依法选任和公开招聘两种方式产生。明确了社区工作者人数配备要求,实行员额管理。根据岗位职责、社区连续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三岗十八级”等级序列,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水平考试和学历教育,设置学历、业绩、职业资格等多维度的指标评价制度,建立多层次薪酬激励标准,有效提升和增强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备案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退出情形。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构建市、县区、镇办三级培养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社区工作“全科人才”。建立社区“两委”成员储备机制,注重从公开招聘和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中发现培养社区“两委”后备力量。同时,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拓宽社区工作者晋升空间,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
《意见》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后财政支出保障力度。积极推进减负增效,专项整治社区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滥问题,明确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实行分类差异化考核,建立居民群众满意、驻区单位满意的服务评价制度。分级选树一批优秀社区工作者,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社区工作者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