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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将职工享有疗休养权益写进集体合同

2021-03-18 10:32  西北信息报

3月16日,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为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总工会日前联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和省工商联,下发《关于加强陕西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企业工会要将职工享有疗休养权益方面内容写进集体合同,对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条件、人数、内容、地点、期限以及经费提取使用等开展集体协商,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在职职工(含农民工)参加疗休养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劳模工匠及优秀职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患职业病的职工和工龄长、年龄大的职工。

《意见》要求,职工疗休养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以心理咨询、健康养生等集体文体娱乐活动等方式为辅。各基层工会可以适当组织到省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美丽乡村等开展短期休养休假活动。职工疗休养地点原则上以省内为主,也可向省外安排拓展。省内疗休养活动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出省疗休养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时间。按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工会可用工会会费为会员购买文旅年票。支持在岗尘肺病患者到尘肺病康复站接受康复服务。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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